一是对已批建房户进行跟踪管理。检查建房户是否按批准手续建房,有无超面积用地等现象,并叮嘱建房户要按批准面积建房,待房屋建成后,将对照个人建房批准书进行验收。二是严格执行村民建房用地“三到场”规定。批前踏勘到场,重点调查建房申请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批后放样到场,将宅基地批准的四址落实到具体位置;验收登记到场,村民住宅建成后,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在查看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坚决不予批准,杜绝讲人情话、办人情证。三是落实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责任。要求村执法监察信息员每周将村民建房巡查情况进行上报,一旦由于执法监察信息员巡查不到位,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违法用地现象,除在村级国土资源目标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外,还要追究执法监察信息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