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 2011-11-09 10:41: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打印]     [关闭]

 

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高邮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九章 土地整治
第十章 土地用途区管制
第十一章 镇(乡、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第一章  
1 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高邮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编制《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优良、人民安康”的发展目标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为高邮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 规划原则
围绕指导思想,规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高邮市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高邮市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专项规划。
5 规划任务
落实《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
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调控指标;
统筹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优化布局,具体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的规模与范围;
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及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分解下达各镇(菱塘回族乡、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乡、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6 规划范围
高邮市全部行政区域,面积1962.05平方公里。
7 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8 适用范围
总体规划是高邮市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市域范围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以及各部门编制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均应遵守总体规划。


第二章 规划背景
9 经济社会概况
高邮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中部、淮河下游、苏中里下河平原,东邻兴化市,南连江都市、邗江区、仪征市,北界宝应县,西接安徽省天长市、江苏省金湖县。高邮湖位于境西,京杭大运河纵贯全境。
全市土地总面积1962.0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334.4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627.65平方公里。下辖高邮镇、车逻镇、龙虬镇等19个镇、1个回族乡(菱塘回族乡)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高邮经济开发区)。
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8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3万人。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7亿元,财政总收入10.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6.4亿元。
10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领先、外向带动、城市化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打造长三角经济圈特色制造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胜地,努力建成“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优良、人民安康”的新高邮。
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1.5亿元,年均增长15.41%;财政收入32.1亿元,年均增长26.32%。总人口达到9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0万人。
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45.6亿元,年均增长13.96%;财政收入达100.0亿元,年均增长15.06%。总人口达到10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0.0万人。
11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196205.0公顷,其中农用地10919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5.66%;建设用地23239.5公顷,占11.84%;其他土地63765.9公顷,占32.50%
农用地中,耕地80308.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3.54%;园地3767.2公顷,占3.45%;林地1388.1公顷,占1.27%;其他农用地23735.4公顷,占21.74%
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163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3%;建制镇用地1012.9公顷,占4.36%;农村居民点用地13550.9公顷,占58.31%;采矿用地302.4公顷,占1.3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62.7公顷,占1.13%;交通水利用地4422.4公顷,占19.03%;其他建设用地2055.2公顷,占8.84%
其他土地中,水域62765.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8.43%;自然保留地1000.8公顷,占1.57%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土地利用三大类结构为55.6611.8432.50,基本适应高邮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并有足够的生态保障空间;农用地、其他土地比例高;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问题突出;土地利用结构地区差别大,后备资源缺乏。
12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各项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成效显著,达到了“保护资源、保障供给”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适应了高邮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由于上轮规划编制对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不足,规划缺乏弹性,致使规划修改频繁。
13 土地利用形势与要求
规划期间是高邮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土地利用面临着新的形势与要求:
沿河(大运河)开发战略、宁镇扬地区区域发展态势,要求制定顺应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与方针;
高邮城南新区、东部新城区的快速崛起,菱塘科技产业园区、东部重点工业区和北部重点工业区的建设,要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布局;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形成城乡协调的国土开发格局;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土地资源的缺乏,要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资源环境的限制,要求协调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切实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第三章 规划目标
14 土地利用总量规划目标与调控指标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土地利用结构趋向优化。
耕地保有义务量:2010年为81356.7公顷2020年为81200.0公顷
耕地保有任务量:2010年为82008.2公顷2020年为83077.3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666.7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为23812.1公顷2020年为24722.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为16962.4公顷2020年为17164.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为3678.4公顷2020年为3776.5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2010年为4794.6公顷2020年为5503.1公顷
园地:2010年为3737.9公顷2020年为3747.0公顷
林地:20101961.5公顷20203152.7公顷
15 土地利用增量规划目标与调控指标
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01.1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641.6公顷以内。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8.5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306.7公顷以内。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2.6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334.9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641.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584.5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206.8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429.9公顷以内。
补充耕地任务量:2006-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3084.1公顷,其中2006-2010年不少于1081.4公顷
16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扩展建设用地空间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相结合,各项用地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为112.5平方米/人,2020年为92.2平方米/人。
17 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土地利用目标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量以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除约束性指标外的其他指标。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8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0919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5.66%;建设用地23239.5公顷,占11.84%;其他土地63765.9公顷,占32.50%
2010年,农用地调整为1093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72%,比2005年净增122.5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23812.1公顷,占12.14%,净增572.6公顷;其他土地调整为63070.8公顷,占32.14%,净减695.1公顷。
2020年,农用地调整为1095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85%,比2005年净增380.4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24722.5公顷,占12.60%,净增1483.0公顷;其他土地调整为61902.5公顷,占31.55%,净减1863.4公顷。
19 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为8030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3.54%2010年调整为82008.2公顷,占75.02%2020年调整为83077.3公顷,占75.81%。期间增加4199.9公顷,减少1431.5公顷,净增2768.4公顷。
增加的耕地主要位于卸甲镇(226.0公顷)、龙虬镇(214.0公顷)和司徒镇(195.4公顷)。
2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为3767.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5%2010年调整为3737.9公顷,占3.42%2020年调整为3747.0公顷,3.42%。期间增加78.3公顷,减少98.4公顷,净减20.1公顷。
减少的园地主要位于卸甲镇(54.2公顷)。
 
3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为1388.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7%2010年调整为1961.5公顷,占1.79%2020年调整为3152.7公顷,占2.88%。期间无减少,净增573.4公顷。
增加的林地主要位于卸甲镇(115.2公顷)、甘垛镇(120.1公顷)和临泽镇(131.5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373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74%2010年调整为21614.5公顷,占19.77%2020年调整为19603.0公顷,占17.89%。期间增加71.7公顷,减少4204.2公顷,净减4132.5公顷。
减少的其他农用地主要位于高邮镇(235.9公顷)、三垛镇(239.5公顷)和汉留镇(227.1公顷)。
20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城市用地
2005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为1633.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03%2010年调整为1865.7公顷,占7.84%2020年调整为2169.0公顷,占8.77%。期间无减少,净增536.0公顷。
增加的城市用地主要位于高邮镇(337.8公顷)和经济开发区(198.2公顷)。
2建制镇用地
2005年建制镇面积为1012.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36%2010年调整为1173.3公顷,占4.93%2020年调整为1439.0公顷,占5.82%。期间无减少,净增426.1公顷。
增加的建制镇用地主要位于菱塘回族乡(40.5公顷)、三垛镇(33.1公顷)和临泽镇(34.2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3550.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8.31%2010年调整为13284.0公顷,占55.79%2020年调整为13387.7公顷,占54.15%。期间增加239.6公顷,减少402.8公顷,净减163.2公顷。
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位于高邮镇(97.4公顷)。
4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为302.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0%2010年调整为256.5公顷,占1.08%2020年调整为35.0公顷,占0.14%。期间增加26.4公顷,减少293.8公顷,净减267.4公顷。
减少的采矿用地主要位于汉留镇(43.4公顷)和临泽镇(49.7公顷)。
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62.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3%2010年调整为382.9公顷,占1.61%2020年调整为133.5公顷,占0.20%。期间增加133.5公顷,减少262.7公顷,净减129.2公顷。
减少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位于天山镇(27.9公顷)和卸甲镇(10.6公顷)。
6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422.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03%2010年调整为4794.6公顷,占20.14%2020年调整为5503.1公顷,占22.26%期间增加1110.1公顷,减少29.4公顷,净增1080.7公顷。
增加的交通水利用地主要位于高邮镇(127.4公顷)和经济开发区(71.6公顷)。
7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055.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84%2010年调整为2055.1公顷,占8.63%2020年调整为2055.2公顷,占8.31%期间减少0.3公顷,增加0.3公顷
21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水域
2005年全市水域面积为62765.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8.43%2010年调整为62210.0公顷,占98.64%2020年调整为61304.7公顷,占99.03%。期间减少1460.4公顷,净减1460.4公顷。
减少的水域主要位于车逻镇(104.6公顷)和汤庄镇(96.1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00.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57%2010年调整为860.8公顷,占1.36%2020年调整为597.8公顷,占0.97%。期间减少403.0公顷,净减403.0公顷。
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位于高邮镇(58.9公顷)和八桥镇(52.9公顷)。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2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与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按“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进行保护,并实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
耕地保有任务量目标:83077.3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7666.7公顷
23 耕地布局调整
2020年耕地面积为83077.3公顷,比2005年净增2768.4公顷。期间增加4199.9公顷,减少1431.5公顷。
24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892.9公顷,其中多预留面积为226.0公顷
25 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89604.3公顷,主要位于卸甲镇(8716.4公顷)、临泽镇(8005.7公顷)、三垛镇(7861.4公顷)和甘垛镇(6125.0公顷)。
26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5466.7公顷,主要位于经济开发区(1288.8公顷、高邮镇(874.7公顷和送桥镇(606.1公顷)。
调入基本农田6358.9公顷,主要位于周巷镇536.3公顷、临泽镇524.0公顷和汤庄镇497.7公顷)。
27 基本农田预留面积
全市基本农田预留面积226.0公顷,主要用于下列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
区域性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
不宜在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防灾救灾、社会公益、重要基础设施等独立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占用预留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28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规则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9 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耕地和基本农田采取以下管护措施:
严格执行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严禁占用,不得任意改变或调整。符合占用条件并确需占用的,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
守住耕地保有量红线。 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并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护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明确保护职责,基本农田要把地块保护落实到承包农户。
加强耕地建设。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市、镇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农业建设资金,并重点向土地整治倾斜,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建设现代农业。 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工程,在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同时,实现耕地规模化、完整化,耕地保护工程的系统化。
完善土地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减少占用耕地的作用。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30  建设用地规模
全市2020年建设用地预期总规模为24722.5公顷,比2005年净增1483.0公顷。其中城市用地为2169.0公顷,净增536.0公顷;建制镇为1439.0公顷,净增426.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3387.7公顷,净减163.2公顷;采矿用地为35.0公顷,净减267.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133.5公顷,净减129.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为5503.1公顷,净增1080.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2055.2公顷,无变化。
31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
规划期间,全市形成“中心城区—重点中心镇—小城镇”的城镇布局,即一个中心城区(高邮镇、经济开发区),菱塘回族乡、三垛镇、临泽镇和界首镇四个重点中心镇,送桥镇、卸甲镇、汤庄镇和龙虬镇四个小城镇。
按照城镇化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向城镇集聚;根据高邮市城市性质和区域性特征,主要向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集聚。
农村居民点按镇村布局规划逐步撤并。
32  建设用地管制
全市建设用地管制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其外围线为规模边界,面积共计17164.2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其外围线为扩展边界,面积共计828.4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禁止建设区
其外围线为禁建边界,面积共计52438.9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4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共计125773.5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3  城乡建设用地调控
为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布局,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和耕地质量,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34  重点建设工程用地
规划期内,预期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主要有:
交通工程:主要有新建淮扬镇铁路、扩建京沪高速公路、新建盐宁高速公路、改建S237省道、新建S332省道、改扩建S333省道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主要有新建南水北调自灌区水源调整及堵漏工程、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北澄子河上段水系整治工程、南澄子综合整治工程。
能源工程:主要有油田石油勘探开发高邮凹陷产能新建项目。
电力工程:新建220kV秦邮变扩建工程、220kV澄安线改建工程、220kV澄子变2#主变增容工程。
其他工程:主要有高邮镇、卸甲镇、龙虬镇等21个乡镇高效设施农业用地项目。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
35 中心城区控制区范围
中心城区控制区包括高邮镇、经济开发区两镇(区)的全部行政区域,面积12071.7公顷
36 中心城区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是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水乡特色的滨湖工商、旅游城市,东方邮都。至2020年,城区总人口为30.0万人,用地规模21.6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实施“向东为主,南北拓展”的空间发展策略:拓展城市东向发展空间,形成高邮市行政、商业文化中心,新型的城市生活居住区;延续南向现有发展态势,打造高邮城区经济新板块;优化北部空间布局,形成高邮市工业产业的核心、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西向发展。
3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总体结构调整
2005年,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12071.7公顷,土地利用结构为:农用地6293.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2.13%;建设用地4717.2公顷,占39.08%;其他土地1061.5公顷,占8.79%
2020年调整为:农用地5853.3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面积的48.49%;建设用地5322.3公顷,占44.09%;其他土地896.1公顷,占7.42%
2农用地调整
2005年,农用地中耕地422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7.17%;园地26.6公顷,占0.42%;林地28.0公顷,占0.44%;其他农用地2010.5公顷,占31.95%
2020年调整为:耕地4014.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8.58%;园地39.9公顷,占0.68%;林地214.7公顷,占3.67%;其他农用地1584.3公顷,占27.07%
3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163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62%;农村居民点用地1695.3公顷,占35.94%;采矿用地16.7公顷,占0.3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5公顷,占0.22%;交通水利用地1361.4公顷,占28.86%;其他建设用地0.3公顷。
2020年调整为:城市用地2169.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75%;农村居民点用地1563.4公顷,占29.37%;采矿用地22.1公顷,占0.4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4公顷,占0.14%;交通水利用地1560.4公顷,占29.32%
4其他土地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为1061.5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896.1公顷。
38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区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划分为:
1.允许建设区
面积为2169.0公顷。规模边界区四至为:东至规划S237省道,南至高邮镇管伙村,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经济开发区腰圩村。
2.有条件建设区
面积378.5公顷,其中经济开发区面积为170.5公顷,高邮镇为211.2公顷
3.限制建设区
面积为9524.2公顷
管制规则按第六章第32条建设用地管制规则规定。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9 生态屏障用地规模与管制
规划期内,全市生态屏障用地不低于15278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7.86%。其中:
湖泊湿地及水鸟活动源保护区30175.0公顷;河流水面及洄游水生动物活动源保护区11022.0公顷;基本农田及坑塘水面、养殖水面保护区111584.6公顷
40 自然保护区布局与管制
全市自然保护区主要有高邮湖湿地保护区、东湖湿地森林公园、京杭大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北澄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三阳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高邮绿洋湖自然保护区和高邮芦苇场自然生态景区,要严格保护,控制区内的建设开发,维护、提高生态环境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41 区域性绿色系统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建成稳定的绿色生态系统,主要有:
环湖生态旅游区、生态林带及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湖西低丘陵生态公益林和里下河低丘岗地区商品林;
农业区建设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和农田林网;
京杭运河、S333省道、京沪高速公路及环中心城区的生态缓冲隔离带。
42 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规划期内实施下列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土地综合整治。 结合土地整治安排,采用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土壤改良。 运用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土壤,防止土地污染,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植树造林。 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建设,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有效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保护河湖水面。 保持现有水面率,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河流水质和整体水环境,充分发挥其改善气候、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的保障作用。
43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期内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建设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生态农业用地模式。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技术,遏制或减少农用化学品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施“循环经济”模式;
基础性生态用地、清水通道维护区、城镇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实行科学规划、有效保护、限制开发、合理利用;
注重保护各类自然要素生存环境,改善水质、地貌、植被与景观,恢复和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第九章 土地整治
44 农用地整理
加大质量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2020年,全市整理农用地88088.3公顷,新增耕地2958.4公顷,主要分布在马棚镇(147.2公顷)、龙虬镇(186.5公顷)和三垛镇(165.5公顷)。其中20062010年整理农用地53253.7公顷,新增耕地1759.9公顷,主要分布在马棚镇(86.7公顷)和三垛镇(116.6公顷)。
45 土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用于农业、鼓励多用途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复垦。重点对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等废弃地进行复垦。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复垦总面积为318.6公顷,新增耕地278.6公顷,主要分布在高临泽镇(18.8公顷)、周山镇(18.8公顷)和菱塘回族乡(14.6公顷)。其中20062010年复垦土地70.1公顷,新增耕地50.7公顷,主要分布在临泽镇(7.8公顷)和菱塘回族乡(3.4公顷)。
46 土地开发
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
2020年,全市开发其他土地1703.3公顷,新增耕地963.4公顷,主要分布在临泽镇(69.7公顷)、周巷镇(63.0公顷)和横泾镇(49.1公顷)。其中20062010年开发其他土地638.0公顷,新增耕地389.1公顷,主要分布在临泽镇25.7公顷)。
47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分解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主要集中在龙虬镇(246.4公顷)、卸甲镇(243.2公顷)、甘垛镇(245.1公顷)和临泽镇(251.3公顷)。
48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全市划定9个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总面积18426.9公顷,新增耕地654.1公顷,其中:
高邮市北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4271.7公顷,新增耕地128.2公顷
临泽镇南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1506.4公顷新增耕地52.7公顷
司徒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992.2公顷新增耕地49.6公顷
三垛镇西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1280.5公顷,新增耕地44.8公顷
甘垛镇东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1058.8公顷,新增耕地47.6公顷
卸甲镇北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1762.8公顷,新增耕地79.3公顷
汉留和汤庄镇南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2435.9公顷,新增耕地91.3公顷
郭集镇北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2386.2公顷,新增耕地78.6公顷
天山和送桥镇北片土地整理综合区,面积2732.4公顷,新增耕地82.0公顷
根据镇村布局规划,撤并土地综合整治区内零星的农村居民点;综合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现土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十章 土地用途区管制
49 土地用途区类型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七类土地用途区。
50 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在全市20个镇(乡),总面积89604.3公顷,主要分布在卸甲镇(7531.7公顷)、三垛镇(7045.7公顷)和临泽镇(7017.5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与管制规则按第五章规定。
51  一般农地区布局及管制规则
全市各镇(乡、区)均有一般农地区,总面积30026.4公顷,主要分布在高邮镇(2666.7公顷)、经济开发区(3813.6公顷)和菱塘回族乡(2034.8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52 林业用地区布局及管制规则
林业用地区分布在各城镇内部、村庄四周及主要河流、道路两侧,总面积6158.7公顷,主要分布在车逻镇(439.9公顷)、临泽镇(484.6公顷)和甘垛镇(437.0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活动。
53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布局及管制规则
城市用地主要分布在高邮镇、经济开发区,建制镇用地分布在其余各镇(乡)镇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各镇(乡、区)均有分布,面积17164.2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4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布局及管制规则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分布在高邮湖和湖滨湿地、京杭运河、里下河平原的大型水系及各滞涝区,总面积48785.0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5 风景旅游用地区布局及管制规则
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有神居山风景旅游区、东湖湿地森林公园和龙虬庄遗址旅游区,总面积812.5公顷,主要分布在天山镇(157.7公顷)、马棚镇(497.8公顷)、经济开发区(101.8公顷)、龙虬镇(29.7公顷)和临泽镇(25.4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56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有高邮湖湿地保护区、高邮芦苇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653.9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十一章 镇(乡、区)土地利用调控
57 镇(乡、区)土地利用方针与方向
各镇(乡、区)土地利用遵循“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方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保障建设发展用地,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强化土地管制。
各镇(乡、区)要首先保障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用地。
中心城区是全市重点发展地区,优先安排并保障建设用地;其他各镇(乡)按照各自的发展定位,采取区别化的土地利用方针,在保障城镇发展的同时,按照产业布局,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
58 镇(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根据总体规划,按照“依法编制、上下结合、因地制宜、相互协调、公众参与、注重实施”的编制原则同步编制各镇(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深化、落实总体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目标、规模和布局。
镇(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落实总体规划分解的任务,确定规划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细划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区,明确管制规则;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制定村土地利用控制规定和制定镇(乡、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9 镇(乡、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与布局
总体规划将全市各项规划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及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分解到各镇(乡、区)。
各镇(乡、区)按上级规划分解指标,根据各镇(乡、区)的发展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规划目标、调控指标和布局。
60 镇(乡、区)土地利用管制
根据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建设用地管制区和土地用途区。
建设用地管制规则和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按第六章、第十章规定。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1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做好相关规划与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依据总体规划,严格审核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
2.根据总体规划,同步编制镇(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3.依据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依据总体规划,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规划。
62 健全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和健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2制订有条件建设区实施办法,明确使用条件、用地程序和管理制度。
63 加大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
1.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科技保障措施,优化规划管理系统。
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3.完善用地预审的程序、内容和操作方法。
64 增强市场调节功能
1.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限制协议用地范围。
2.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盘活土地存量,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的优化。
3.执行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收益分配等政策,促进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4.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成本和存量建设用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止不合理扩张用地。
65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
2.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与要求、工作制度与办事程序、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
66 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1.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国土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第十三章   
67 规划法律效力
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规划数据库、说明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8 规划实施期限
总体规划由批准之日起实施,原《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同时废止。
69 规划修改规定
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规划进行修改需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70 规划实施主体
总体规划由高邮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高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高邮市长生路56号
电话:0514-84623303 传真:0514-84615130
苏ICP备10046750 @版权所有: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E-mail:jsgyg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