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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发布时间: 2011-11-02 15:18: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打印]     [关闭]

 

2011-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根据高邮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高邮市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高邮市地处平原区,第四系松散层厚度大,孔隙承压含水层发育,部分地区浅部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发育,工程地质条件差,地质环境脆弱,随着城镇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呈现扩大的趋势。
《高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为了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6号)文件精神,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规划》是高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镇(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6号);
(二)《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其它相关行业规划;
(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高邮市地质灾害勘查成果。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包括高邮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面积1963km2
四、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本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规划期2011—2020年,规划近期2011—2015年,规划远期2016—2020年。
 
 
第二章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一)自然地理
高邮市地处交通便捷的长江三角洲的江苏中部,淮河下游,高邮湖畔,行政隶属扬州市。高邮市东邻兴化,南连江都、邗江、仪征,西接天长(安徽)、金湖,北接宝应。地理坐标为:东经119°13—119°50,北纬32°38—33°05,总面积196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17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788平方公里。
高邮市除西南部为残丘平岗外,大部为里下河平原,地势低平,地面标高一般在2—3.3之间。高邮市为水乡平原,西部有风光秀丽的高邮湖,总面积780平方公里(境内面积431.5平方公里),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众多湖滩分布东西,数百条河流交错有致,为扬州地区水面最多的市。
高邮市属于亚热带温润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日光充足、无霜期长等特点。常年主导风为东南风,平均风速3.6/秒,年平均气温15℃,年平均降雨量1030毫米,无霜期为217天。
(二)社会经济
 高邮市下辖20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共有284个行政村、5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10年末总户数26.7万户,2010年末总人口83.0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55万人。
2010年高邮市实现生产总值253.9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30954元,全年财政收入35.0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42亿元。2010年高邮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72.7亿元,实现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8.08亿元,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
高邮市地理位置优越,京杭大运河和京沪高速公路夹城而过,穿越全境,237省道与331省道交汇于市区,运河大桥、湖区漫水公路是连接苏皖中部的重要通道,交通十分便捷。
高邮是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人文积淀深厚,是全国2000多个县市中唯一以命名的城市。旅游资源丰富,境内龙虬庄古遗址为江苏新石器时代中期遗址中年代最早的一处,此外还有城东北文游台、孟城古驿、神居山汉墓、唐镇国寺塔、宋代城墙、明代魁楼等多处名胜古迹,其中神居山古汉文化旅游风景区为国家级生态示范景区。
高邮市矿产资源较贫乏,但石油、天然气、泥炭、优质矿泉水等资源蕴藏丰富。
二、地质灾害现状
高邮市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地质灾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
(一)崩塌、滑坡
天山镇的神居山是高邮市唯一的残丘,山体岩性为玄武岩,曾经长期无序开采玄武岩,虽已停产废弃,但山体已千疮百孔,形成了高度大、坡度陡的不稳定斜坡,在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灾害,对周边寺庙、汉墓等文物古迹以及景区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调查,高邮市神居山地区存在滑坡、崩塌隐患2处(附表1和附图1)。滑坡、崩塌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害严重。
(二)地面沉降
高邮市地下水开采活动较强烈,主要开采第、第、第承压水,目前各含水层水位埋深均在25m以下,其中第、第承压水最大水位埋深超过30m,形成一定范围的水位降落漏斗。因地下水强烈开采,高邮市平原区已发生地面沉降灾害,根据周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资料推测,马棚~三垛~汤庄一线以南及车逻~八桥一线以北地区累计沉降量在50—100mm之间,沉降速率5—10mm/a;马棚~三垛~汤庄一线以北以及车逻~八桥一线以南平原区累计沉降量小于50mm,沉降速率小于5mm/a
地面沉降导致地面标高不断降低,逐步削弱了天然抵御洪水的能力,还形成了系列地面沉降次生灾害,如地表水系紊乱、地面湿化、农田渍害加重、桥梁净空减小、污染加重、各类基础设施受损等,经济损失严重。
(三)特殊类岩土
1、软土
高邮市地处里下河古泻湖平原区,30m以浅软土层发育,主要分布在临泽镇司徒镇汉留镇以东、马棚镇界首镇、子英河沿线和高邮镇车逻镇一线以西的平原区(附图2),其它地区软土零星,岩性为淤泥质粉质粘土,顶界深度一般小于3m,厚度一般1.5~5.0m之间,在三阳河以东局部软土厚度大于5m。界首以北分布有两层淤泥质软土层,第一层软土近地表分布,第二层软土埋深在12~15m之间,两层软土总厚度一般大于5m
软土的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强度低,渗透系数小,具有触变性和不均匀性,工程地质性质差。工程建设中,软土作为天然地基时可能引起不均匀沉降,导致地基变形;在进行基坑开挖等工程活动时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在地震时容易产生震陷,导致地基失稳,是抗震不良层。因此,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砂土
高邮市20m以浅广泛分布有厚度不等的粉土、粉砂层,均为全新世沉积物,分布在除高邮湖西残丘平岗区外的平原区(附图2),顶板埋深在0.712.0之间,厚度1.407.50其特点是沉积时代新,沉积速度快,颗粒细且均匀,压密程度低,饱水,在地震和动荷载强烈作用下,砂性土的内部结构遭受破坏,容易产生砂土液化在基坑和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易引发涌水、流砂及基坑壁坍塌等问题,影响到附近已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3、膨胀土
高邮市膨胀土主要分布在西南部天山镇、送桥镇的神居山山前平岗地带(附图2),为第四系下蜀组粉质粘土,厚度一般2~15m,自由膨胀率5560%,具弱~中等膨胀潜势。
膨胀土的工程地质性能不稳定,具遇水膨胀失水收缩特征,开挖暴露后遇大气降水易膨胀,抗剪强度降低,物理力学性质发生较大的改变,从而影响地基土的稳定性,对开挖面稳定性、边坡稳定性极为不利,易发生地面隆起或边坡滑塌,造成工程损坏。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的孕育、发展、成灾一方面受自然地质环境条件的控制,另一方面还取决于气候变化趋势、人类活动方式和强度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等。
在规划期内,高邮市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可能性极小,气候因素和人为活动将是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随着人类活动强度和方式的变化,高邮市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增多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邮市为冲湖积平原,地势低平,浅部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和孔隙含水层发育,地质环境脆弱,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条件;
(二)随着地下水开采范围的扩大和强度的增加,因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灾害将继续发展、加重;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的开发活动逐渐强烈,所引发的工程型软土、砂土和膨胀土等地质灾害将有所增多;
(四)随着神居山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陆续开展,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将消除。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高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直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在有关部门、天山镇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崩塌、滑坡灾害的控制与研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的进展,成绩显著。
(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前期区域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调查工作的基础上, 2010年开展了高邮市地质灾害勘查与防治规划研究工作,基本查明了全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形成条件、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奠定了扎实的资料基础。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成立了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初步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了相关职责;规范了高邮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制度、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三)积极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在建设项目土地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江苏省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文件要求,推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按照一门式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受理评估认定备案程序。
(四)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针对天山镇神居山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初步建立了市、(天山)镇、村三级的地质灾害管理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了相关责任人。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8年开展的天山镇神居山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消除了部分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六)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对群众义务监测员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识灾、防灾、避灾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讲解。通过广泛宣传,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保护地质环境和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得到了增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五、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崩塌、滑坡灾害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天山镇神居山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没有结束,露天采矿形成崩塌、滑坡隐患仍然存在,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二)地面沉降灾害监测有待进一步加强
高邮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还未建成,没有形成覆盖全市的监测网络,定期的地面沉降水准测量工作还未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井数量少,分布位置和含水层位不均,没有形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影响了地下水监测系列资料的完整性。由于目前缺少有效的监督保护机制,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体系有待加强完善。
(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的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使得神居山地质灾害治理和地面沉降监测工程无法及时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程建设中,防灾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越来越强烈,由于缺乏科学预见性,或防范措施不到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所以,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是当前以及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五)专业技术力量薄弱
地质灾害(尤其地面沉降灾害)防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导致高邮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手段落后,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质量。
(六)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群众的防灾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地质灾害监测相关资料还未实现完全共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能全面展开。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的危害认识不足,防灾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一、地质灾害防治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从高邮市实际出发,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为主要手段,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和预测预警;以改善地质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长远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地质环境,为高邮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财产、资源、环境保护并重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民生问题,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类活动聚集地以及重大工程作为防治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同时兼顾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地质灾害防治应紧密结合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不同规划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对策和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其它经济建设、环境治理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因地制宜。近期目标突出实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远期目标突出指导性和前瞻性。
(三)地质灾害防治与高邮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围绕高邮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和减灾工程在空间布局和时间安排上要与高邮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增强全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市政府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它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治工作。
(五)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科技创新
应用新理论研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规律,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地质灾害;建立科学完善的防治工作体系,力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三、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地方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全面了解并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基本状况、分布规律、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建立并逐步完善基于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崩塌、滑坡灾害点在目前防治基础上得到有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加大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密落实在人为一切工程活动中,严格控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使本市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明显降低。
(二)分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1-2015年)
1)建立市、镇(乡、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2)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务、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分工协作、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
3)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全面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分布现状、危害程度以及发展动态;
4)建立神居山崩塌、滑坡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新建地面沉降监测基岩标、GPS标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孔,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开采管理,使地面沉降速率逐年减小;
6)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得到有效防治;
7)开展天山镇神居山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崩塌、滑坡灾害治理工程2处。
8)建立规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2、远期目标(2016-2020年)
1)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监督管理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规划化、科学化,形成长效机制;
2)完善覆盖全市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和预测的准确率;
3)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为减灾防灾和决策指挥系统服务;
4)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研究地下水开采与地面沉降之间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
5)加大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6)建立与高邮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环境保护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地质环境条件脆弱背景下,在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中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是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部署的重要依据。
依据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地质灾害的类型、时空分布规律及发展趋势,结合大气降水、人类活动强度等外动力条件,高邮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可划分为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易发区(附图345,附表2)。
(一)崩塌、滑坡灾害易发区
分布在高邮市西南部天山镇、送桥镇的残丘平岗区,总面积约74.49km2,其中中易发区分布在神居山地区,面积0.51km2;其余地区为低易发区,面积73.98km2
(二)地面沉降灾害易发区
分布在高邮市广大平原地带,总面积约1420.43km2,其中中易发区分布在马棚镇~三垛镇的武宁~汤庄镇的汤东一线以南、车逻镇~八桥镇的陈堡一线以北的平原,包括高邮市城区、经济开发区、高邮镇、马棚镇、龙虬镇、三垛镇、汤庄镇、汉留镇、卸甲镇、车逻镇、八桥镇等镇,面积609.51km2;其余地区为低易发区,面积810.92km2
(三)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易发区
软土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临泽镇~司徒镇~汉留镇以东、马棚镇~界首镇、子英河沿线和高邮镇~车逻镇以西的平原区,总面积553.55km2,其中中易发区面积382.22km2,低易发区面积171.33km2
砂土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在除高邮湖西低山平岗地貌区外的平原区,面积1506.85km2,为低易发区。
膨胀土灾害易发区分布在高邮湖西南部天山镇、送桥镇地区,神居山山前平岗地带,面积约73.98 km2,为低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高邮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土总体规划,以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以及旅游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高邮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附图678,附表3、附表4)。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
高邮市共有1处,分布在天山镇神居山地区,面积0.51km2
地貌类型为构造剥蚀残丘,地层岩性为新近系桂五组玄武岩,节理裂隙发育,基岩之上分布有厚度不等的残坡积土层,由于露天采矿,形成了高而陡的不稳定斜坡,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2处。目前,神居山正在规划建设汉文化公园,游客数量将会不断增多,崩塌、滑坡灾害的潜在危害较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完善崩塌、滑坡灾害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编制崩塌、滑坡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卡;结合神居山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消除崩塌、滑坡隐患;加强区内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工程活动产生新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审批程序;按附表1治理规划近期实施治理工程2处(附图9)。
2、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
高邮市共有1处(Z02),分布在马棚镇~三垛镇的武宁~汤庄镇的汤东一线以南、车逻镇~八桥镇的陈堡一线以北的平原区,面积约609.51km2
该区域地貌类型主要为里下河浅洼平原,第四纪松散层厚度在180m以上,赋存多个承压含水层(组),其中第承压水开采量较大,目前水位埋深均在25m以上,处于水位降落漏斗的中心区域,地面沉降灾害已经发生,累计地面沉降量50~100mm之间,沉降速率5-10mm/a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控制地面沉降的速率;建设并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地面沉降灾害动态监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开展以地面沉降影响为主题的调查评价及减灾措施研究工作。
3、特殊类岩土(软土)重点防治区
软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3处(Z030405),分布在界首的北部、临泽镇的金桥~横泾镇的中兴~甘垛镇的甘泉~汤庄镇的汤东一线以东和高邮镇~车逻镇以西的环湖地区,面积约382.22km230以浅上部普遍分布淤泥质粉质粘土,厚度一般2—5局部大于5,工程地质性质差,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发生不均匀沉降、基坑边坡坍塌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审批程序。
(二)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除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之外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一般防治区(附图5,附表4),防治灾种为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
崩塌、滑坡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在西南部天山镇、送桥镇的神居山山前平岗区,面积约73.98km2
地面沉降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在除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广大平原地带,面积810.92km2。该区域为里下河浅洼平原,第四纪松散层厚度在80m以上,赋存多个承压含水层(组),其中第承压水开采量较大,目前水位埋深均小于25m,处于水位降落漏斗边缘,地面沉降灾害已经发生,累计地面沉降量小于50mm,近期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
软土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在软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周边地区,总面积171.33km2。该区域软土分布连续稳定,厚度一般小于2m,埋藏浅,工程地质性能较差,在该区域进行工程建设中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基坑壁坍塌、基础不均匀沉降,因厚度小,产生的变形破坏规模较小,危害较小。
砂土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在除高邮湖西残丘平岗区外的平原区,总面积1506.85km220以浅普遍分布有粉土、粉砂层,工程地质性质差。
膨胀土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在高邮湖西南部的天山、送桥地区,神居山山前平岗地带,为膨胀土灾害低易发区,面积73.98km2。该区近地表分布的下蜀土具有弱~中等膨胀潜势,在房屋、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暴露后遇水易膨胀,影响地基土的稳定性,导致建筑物、地面发生变形破坏。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区内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建设并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灾害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开展以地面沉降影响为主题的调查评价及减灾措施研究工作。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实施安排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工作
(一)地质灾害跟踪调查评价
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跟踪性调查和评估,适时了解、掌握城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地质灾害问题,跟踪评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灾害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质量及有效性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规划》的修编、调整和城镇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布局和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提供依据。
(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以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等已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高邮市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该区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城镇规划、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二、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一)崩塌、滑坡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崩塌、滑坡灾害监测预报重点是群测群防,监测应统一要求,专家指导。对于危害较大的神居山2处崩塌、滑坡隐患点要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附图10,附表5)。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今后应不断补充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在监测的基础上,实施预警、警报、临灾预报。
(二)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建设
高邮市还没有建成覆盖全区的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监测网络的不断完善及有效运行和维护是今后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规划近期在龙虬镇新建基岩标1座,在高邮镇、界首镇、周山镇、临泽镇、马棚镇、司徒镇、横泾镇、甘垛镇、三垛镇、卸甲镇、汉留镇、汤庄镇、车逻镇、郭集镇、八集镇各新建GPS标石1座,在周巷镇、马棚镇、横泾镇、司徒镇、三垛镇、汤庄镇、卸甲镇、八桥镇和临泽镇新增第承压水监测点9个、在郭集镇、八桥镇、车逻镇、甘垛镇等地区新增第承压水监测点4个(附图10)。每年开展1次地面沉降GPS高程测量,每2年开展一次高等级地面沉降水准测量,在监测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针对天山镇神居山的崩塌、滑坡隐患,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汛期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制度、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等,落实相应职责,并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到2015年初步建成高邮市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建成全市较完善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形成数据获取、分析、信息发布一条龙的工作框架,提高政府决策和快速处理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减灾、防灾和决策指挥服务。
四、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一)崩塌、滑坡治理工程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神居山地区的崩塌、滑坡灾害,结合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地质灾害治理。
高邮市需治理崩塌、滑坡隐患点共2处(附表14,附图9),均位于天山镇的神居山,计划2015年前实施治理工程2处。
(二)地面沉降对建设环境影响研究
调查地面沉降对建设环境及已建基础工程的影响程度,开展地面沉降监测、机理与防控措施研究,初步建立地面沉降控制管理技术方案,为保证建设环境安全服务。
(三)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研究
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研究地下水开采与地面沉降灾害之间的关系,为科学合理的开采地下水提供依据。
(四)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和维护费用。
建设、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结合各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对拟建和在建的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将可能因建设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一并列为建设内容,进行相应的治理,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运营中,也应按有关要求,落实监测、巡视检查等防灾措施。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是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所采取的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的措施,工作阶段以年为单位,其具体任务随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灾害类型、灾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发生变化。根据高邮市2001201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和应急处置情况,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数量可按每年1处列入防治规划中。
五、近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安排
高邮市近期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为1244万元,主要防治项目及资金估算见下表。
 
高邮市近期(2011-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估算表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万元)
合计
地质灾害治理(崩塌、滑坡灾害)
勘查设计
治理
60
500
1244
10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20
地面沉降监测
网络完善
新建基岩标(1座)
150
新建地下水监测孔(13眼)
108
新建地面沉降监测GPS标石(15)
15
地面沉降监测
网络管理、运行
地面沉降GPS测量(5次)
93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2次)
60
监测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50
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20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
50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地下水开采与地面沉降关系研究
60
地面沉降对建设环境的影响研究
40
地质灾害宣传
10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地质灾害防治又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自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政府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完善行政管理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应急反应,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程细则和要求等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价和监督,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并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意见。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
根据高邮市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特点,制订合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组织和职责分工、落实相应的安置场所、资金、物质、交通、通讯等准备工作,并预前制订应急行动方案。
五、建立高效的应急抢险组织
建立一支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组织落实、反应快速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专业队伍,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及时赶赴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六、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建立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因人为引发或者加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有效的勘查和治理。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高邮市以及下辖各镇(街道)均应制订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计划,作为加强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灾、抗灾的水平与能力。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以及编制说明。
本规划自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高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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