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名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发证 |
|
行政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条件 |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是否收费 |
是 |
|
收费依据 |
国务院[1998]第241号令、省政府[1994]48号令、苏政发[1999]110号标准 |
|
收费标准 |
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二)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1000元。 |
|
承诺期限 |
40个工作日 |
|
法定期限 |
40个工作日 |
|
办理部门 |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
|
承办科室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
办理地点 |
高邮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文游中路158号) |
|
实施主体 |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 |
|
委托机关 |
|
|
联系电话 |
0514-84614303 |
|
监督电话 |
0514-84639933 |
|
服务指南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缴纳粘土资源出让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票据复印件;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体证明;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8、矿产资源保护与复垦治理方案;9、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